转让人转让机动车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受让人也可以取得车的所有权。只是未经相关机构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人转让机动车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受让人也可以取得车的所有权。只是未经相关机构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登记不是必须要登记。 如果是农村自有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上经批准合法的建造房屋,无需登记,建造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封顶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必经程序,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未进行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