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合同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受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就是“委托监护人”,但委托监护并不会导致监护关系的转移,监护人的地位并不因委托监护之存在而消灭,监护人只是把其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监护人仍然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若不是因为实施了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决被撤销其监护资格,经考察确有悔改表现,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同时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预备监护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