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可以进行起诉解决。 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 第一、双方自行协商。 第 二、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第三、仲裁程序。 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予受理; 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四、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审上诉律师费收取费用如下: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2、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律师费收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法院上诉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前述人员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可以就判决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针对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近亲代表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在原有刑罚基础上加重对被告人的惩罚。
不可以。 1、一般情况下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