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人,本应尽到管理职责,并保障业主安全; 但其在组织人员打开井盖,进行地下设施安装时,并没有及时告知小区业主,且其在休工期间,既没有将窨井盖复原,也未采取防护或警示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开车进出小区是业主的权利。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阻止居民的车辆进入小区。 至于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 由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策。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装空调受伤业主有无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买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有商场承担。安装师傅实际上受雇于商场,安装费用包括在空调价格里面,由于安装服务的难度不一,商场收取高空作业费,支付方式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给安装师傅,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是,开发商破产后,清算的时候资产会缩水,开发商没钱回购这些已办理按揭的房屋而这些也一定会影响到业主。 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
装修增项没有业主签字可以提起诉讼,施工过程中所有增项,应该提前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许可签字,才可进行施工。 许多装修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故意漏报装修项目,装修进场后,再来增项。 装修增项是可控的,装修增项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业主方面的设计意向有变动,会引起总价的增加或者减少,这不属于恶意增项范围; 2、另一种是以低价吸引装修户签单,后期增项获得更多利润,属于恶意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