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个人所得税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有一项扣除为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支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额度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税收政策只要求被赡养父母中有一人年满60岁即符合
【法律依据】: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所以你单位应当是扣缴义务人,只要办登记了就应当按月申报,即使无税款也要进行0申报,也就是说按实际发放工资数填,是0就填0,扣缴税款处也为0就可以申报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分发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
个税纳税人从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只要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 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的增值税,如果出租个人唯一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分析如下: 第一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您不能再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子女教育终止的情形一般包括:毕业参加工作、辍学等情形。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教育终止时间是可变的,所以大家在填写的时候可以按照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关系是: 1、缴纳社保的人也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社保的缴纳依据和个税的缴纳依据相同,都是工资; 3、五证合一后社保与个税的相关信息会交叉稽核。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2019年新个税主要变更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三点: 1、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其实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自2018年10月1日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不过2019年新个税政策推出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就更加受到了关注。 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月薪低于5000用户便无需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阶梯税率扩大了税距:税率的税距扩大之后也就意味着很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