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3) 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 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5) 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6) 大病医疗: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