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追究中介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3、审查不到位;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虚假宣传学区房不要给中介费,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手房出现的问题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中介公司吃差价的形式: 一是阻止我们买家与卖家直接见面; 二是卖家委托中介卖房时,在合同中约定好底价并规定超出部分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三是中介一旦发现卖家报价比市场价低很多时,会第一时间以公司名义把房子买下来,然后加价销售赚取差价。 避免: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法律依
在购房过程中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单位情形如下: 1、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2、审查不到位; 3、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因中介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先买受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请求权是指先买受人可以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先买受人权益为由,主张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应由先买受人承担。
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的情形: 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三:审查不到位。 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六:隐瞒房屋弊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 2、交购房定金要慎重; 3、确认产权是否明晰; 4、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5、中介费较后付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
实际购房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3、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