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约责任。守约方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期时,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据此,继兄弟姐妹之间,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需要支付赡养费。
1、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法院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护士的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等等。
护士的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等等。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情;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重点人口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五管要害单位、治安耳目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校区内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做好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破;做好本所的档案。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
限高令不是终身的,民事案件经过法院判决之后被告是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的,要是被告没有在判决期限内并且经过催告之后还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限制被告高消费的。一般情况下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是持续到被告履行义务,要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的话限高令是一直不能解除的,只要被告履行完义务的话限高令就可以解除。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缔约义务: 1.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股东有以下权利: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 二、股东有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