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楼上有义务修理,但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这房是租来的,则承租户可以要求业主维修。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男女、已婚未婚,当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当依法履行者这一义务。
辩护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3、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债务人的家人只在遗产范围内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继续清偿。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是否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债务,需要看债务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就没有义务承担该债务;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继子有没有义务抚养后妈?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继父母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继子女可以不赡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也就是说,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此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如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则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岳父母不能强制要求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