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详细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一)出卖人权利及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因此,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先履行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
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履行义务人,此时由变更后的人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变更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应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双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选
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2.忠实义务。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
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