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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义务该怎样理解?

合同纠纷 2020-08-28 05:34 标签: 赠与 合同 经济状况 恶化 可以 履行 义务 理解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你好,可以撤销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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