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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点

合同纠纷 2020-08-27 19:54 标签: 先合同 义务 特点
先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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