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贷款没下来买受人可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纠纷 2022-08-12 13:49 标签: 贷款 买受人 解除商品房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只要是非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订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赵玉娟律师

赵玉娟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征地拆迁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