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 3、在现有医学科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时,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无过错。 (2)不可抗力。 (3)第三人过错。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物件致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免责。 (4)受害人故意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物件致人损害的,应当免除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公司解散的事由,即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合作出解散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1)公司合并时,必须由一个或多个公司解散。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应解散,新设合并时,参加合并的各个公司都应当解散。 (2)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 1、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商业三责险》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
我国行政赔偿的免责事由不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 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部分免责。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公司解散的事由与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