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限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民事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
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法上是不允许的,可以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
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合法的,考虑到有些二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没有必要一律开庭审理,为简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规定了例外的情况; 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有些案件法律规定必须开庭审理,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如果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司法实践中,反诉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
二审期间,当事人对有关证据无法自己调取的,且证据对案件事实有关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申请调取证据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证据的所在的单位或者保管人,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等情况。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离婚案件二审后不能再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