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有以下情况的可能会改判: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刑事案件上诉二审判决一般不会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判决到死刑复核需要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中并无详细规定,一般以需要的最短期限为准。《刑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审上诉期间并不算刑期,刑期的计算是从终审判决下达后开始的。在上诉期间,原审判决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会开始执行。只有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才会开始计算并执行刑期。
再审推翻二审的概率需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事实和诉讼请求,具体根据案件确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1、二审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 2、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 3、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
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后,一般不能直接转为刑事诉讼。但若发现新的刑事犯罪线索且符合立案标准,可另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二者相互独立且并行不悖。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独立性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如合同、侵权),刑事诉讼则追究犯罪行为。民事判决结果原则上不阻碍刑事诉讼的启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事实或证据:民事审理中未发现的犯罪线索(如二审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伪造证据、诈骗等行为); 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需达到《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条件。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范围 民事二审判决对民事权利义务的终局认定,不影响刑事诉讼对同一事实中犯罪行为的独立审查。例如: 案例中第三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判决,但民事法院仍可认定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追赃退赔后,民事赔偿不足部分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 程序衔接与实务操作 若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犯罪线索,法院可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若民事二审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非直接“转化”程序。
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一般仅局限于纠错。没有法律对二审中的工程结算做具体的规定。其实工程结算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一般应当在一审中完成事实的认定。相关当事人未在一审中完成举证义务,则在二审中除非有新证据,否则涉案结算证据不予采纳。
二审还可以提交证据。二审开庭之前,当事人要收集相应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但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