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农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形式包括转让、互换、出租等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是否备案不影响互换土地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只是强调备案,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1.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 2.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3.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4.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 5.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 6.私自转让或转借、
股东之间对股权收益进行互换的,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时,互换行为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由于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所以,按合同法规定,你们之间订立的购房协议书是无效合同。违法、无效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由于我国司法准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法: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 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审批单上明确的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置。
一、土地置换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是在遇到征地后,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话,补偿款由原承包户获得。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补偿款就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 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 1、换回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在互换承包地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不便于继续履行继续换下去,经双方商议或他人调解、司法判决,再换回承包地的一种方法。 2、停止破坏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对已换承包地建窑、建
农村土地可以互换。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互换纠纷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正确认识互换承包地合同的效力; 2、承包地互换纠纷的民事责任; 3、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 4、发包人在处理纠纷中的地位及作用; 5、充分运用调解与仲裁功能解决纠纷。 土地互换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土地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对于土地互换的双方仅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再就是要注意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