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备案不影响互换土地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但该规定只是强调备案,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