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需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才构成犯罪;若负同等责任且仅造成一人死亡,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①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②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加重情节(可能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或加重交通肇事罪处罚);③行为人存在其他犯罪故意(如利用车辆实施故意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伤残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 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一般在工伤认定后就可以做。 2、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不服或者申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需要60天。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在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定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核心区别在于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主要责任方通常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70%-90%),次要责任方承担较低比例(10%-30%),具体需结合过错程度、行为因果关系及事故类型综合判定。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乘坐交通工具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工
1、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代理,通常每件案件律师费3000-5000元,费用会因地区,案件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2、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a、刑事辩护(含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理)案件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案件每件收费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