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会构成累犯。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就是过失,是过失犯罪。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二是“上下班途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厦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代理,通常每件案件律师费3000-5000元,费用会因地区,案件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2、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a、刑事辩护(含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理)案件通常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案件每件收费通常3000-5000元。
交通事故中伤者家属没有误工费,伤者本人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如果家属照顾病人的,会有护理费的赔偿; 如果家属有工作的,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计算,如果家属没有工作的,则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进行人身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
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公司发起组织的员工聚餐,虽然聚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进行的,但是公司行为,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续,因此可以认为是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此时员工遭遇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 2.但如果是员工出于其他各种原因自己组织的聚餐,则不能构成工伤,此时公司无需为员工受伤进行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工伤的认定标准有: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的; 2、不是工作时间但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而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受伤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交通事故评残需要在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