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量生产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企业;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a、《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b、产品执行标准文本c、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d、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备注:首次登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办理程序1、到受理登记部门领取、填写《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2、将登记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受理登记部门,受理人员出具受理书;3、申请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凭受理书到受理登记部门取回办理结果。(三)、办理期限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结果。备案只需要将自己的批量生产产品和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以及申请表和执行标准文本以及企业代码证书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即可。具体报备的部门需要根据其企业所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都是当地政府对于企业管理化标准部门来进行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严不严重,要看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产品出厂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只有购买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才给予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1、合同是私法领域,在私法领域双方的合同来的比什么都重要。应当首先全面的对合同进行审查。看合同自身对产品质量有何要求,当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有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寻找合同中双方协议的争议发生时采用的实体法。 再次,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又没有协议争议发生时采用的实体法,那么可以考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然适用时要考虑该约的适用条件。 3、如果质量问题因运输而起,在需要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时候还可以考虑《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文 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文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可以。手机属于电子数码产品,可以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指消费者保交易购物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并且买家退货的货物不得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
一、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三、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