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是: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范围是,保险人可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2-08-12 10:50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
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022-08-12 11:28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
1、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3、情况紧急的,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2025-12-30 16:15
在保险行业之中,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我们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
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所涉损失标的皆应属于保险责任的覆盖范畴;
其次,保险事故的引发原因明确指向由第三方负有过失责任,即肇事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被保险方提供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此,被保险方可将其享有的代位求偿权转让予保险人;
最后,保险人仅在依照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履行了相应赔偿义务之后,方能依法享有该等权利。
2022-08-11 11:47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2-08-0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