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县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阳县开元大街162号,电话是84202005,特别提醒: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存在劳
在经过仲裁委处理后,要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但提起劳动诉讼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否则的话法院将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但通常只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和有关材料。 包括: 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仲裁委财产保全,属于国内仲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涉外仲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其他。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费用收取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