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能仲裁的范围有: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定情形等。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二、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信息;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流程: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裁决前调解;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申请仲裁的,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