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财产分割纠纷一般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当事人之间要有依法签订的仲裁协议,才能根据该协议去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当事人要依法收集能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去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书写格式又比较规范,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与诉讼有以下的这些区别: 一、两者的管辖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 二、两者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以外,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有关人数和如何构成,案件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选定仲裁员的。 三、仲裁与诉讼开庭审理上也不同。 法院开庭的一般审理会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的机密信息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公开审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审理一般是不公开与社会进行的,这样可以保护当事人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四、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也有所不同。 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 五、两者监督程序也有所不同。 我国法院对于案件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判决,若有错误,可采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设立。而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只是适用于相关的司法监督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你从现在开始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公司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被申请,申请都是法定的权利与程序义务。被申请了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公信力,并不能说明公司就有违法与不良行为,不会因此纳入黑名单或受到什么处理。最多是上级主管机关因为劳动纠纷过多,提示公司加强管理和公司的约束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说,劳动仲裁只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