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 揭发,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在疫情期间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的处理是属于无效合同。 因新冠病毒疫情而恶意涨价的行为,是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规定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任何公民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举、揭发; 由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商家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影响二手房屋价格的因素是: 1、区域地段以及周围配套; 2、品牌开发商开发的小区; 3、房屋本身因素,如房屋本身户型、朝向、房龄等; 4、周边主流户型的数量; 5、消费者心理因素。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主张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 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人工价格上涨而调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将对解决这类纠纷产生积极作用。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老宅基地价格补偿标准是,根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如果合同已经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