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优先执行权。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放弃债权。 优先受偿权,就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就工程款以建设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不再行使该权利,对于工程欠款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支付,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但不能再主张优先受偿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多项债权的,如果无法全部清偿时,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例如因未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行使。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放弃。 民事权利的行使由权利人的意思决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干涉。 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