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生命健康权优先。因为侵犯隐私权所侵犯的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无形的东西。通常是民事类的。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普通债权比罚款先执行。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则认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不分先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老兵后代当兵没有优先。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遗赠和遗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是遗赠优先,在被基础上生前既签订了遗赠协议又立遗嘱的,先依据遗赠协议对其遗产予以处理,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处理,最后还具有剩余遗产未处理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物的担保亦应优先于人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会缩减,其保证责任也会减免。在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时,即使物的担保人是第三人,物的担保亦应优先于人的保证。这是因为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担保较债权担保更为可靠,容易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