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以二次为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规定如下: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
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为四个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的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依据如下: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返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
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14种具体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如下: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