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财物可以由看守所代为保管。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末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
留置权保管合同适用,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就是简单的寄存合同。这个合同既是规定帮寄存人保管东西,最后规定返还给寄存人的一份协议。保管合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保管标的物及保管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工伤认定书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签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3、保管人的限制。 4、保管费用。 5、合同的终止。 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7、争议解决方式。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
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一般来说工伤死亡企业给予补偿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抚养费是由直系亲属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首先,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 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拾得人有保管和归还义务,并且有报告义务,但是拾得人也有要求向权利人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监护人能保管财产,对于这类人的相应财产可以进行相应的保护行为,但未经这类人的同意相关的财产不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行为。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