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
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供保证人,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土石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方针目标。 2、质量保证体系。 3、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采购的管理。 5、标识和可追溯性。 6、过程控制。 7、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8、质量记录。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房屋质量保证年限的规定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
一、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二、保证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三、是否享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的生效不应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因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5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
保证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