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
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欠条原则上是由债务人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失踪后的债务如何还: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作为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人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
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存在中断的问题: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二、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三、《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主旨是说明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
如果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那么也是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当事人不得再次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