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3)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利用其他证据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因此如果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也可以用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起诉。 债权人可以搜集债务人借款时的聊天记录,或者债权人转账给债务人的记录等证据,也可以寻求其他证人证言,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证据充分的,会依法受理该案件。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有三个。 第一,债务人成功转让债务后,受让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原债务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第二,债务人的抗辩权随着债务转让而转让,债务的抗辩权由新的债务人享有。 第三,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让一同转让。如利息属于从债务,当主债务转移时,利息债务也会随之转移。 债务转让存在两种形式,分别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债务承担中,债务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在并存的债务中,原债务由受让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
根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按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所以要证明借的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来搜集证据来证明。 例如,夫妻一方举债中,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可能会出现第三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的所有权利,所以,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原债权人已经失去债权,是不能起诉的。
人去世债务应当由继承者来承担偿还责任,但偿还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