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 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
债权人选择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有多个债务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偿还,也可以向全部的债务人索要债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有以下内容: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等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 1.清收过程中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 2.资产情况查实复杂。 3.容易催收时机的错失。 4.不能正确识别专业性和合法性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1、由国务院承担,批准免债:全民买单,并且需要十数年才能逐渐消化这些坏账。 2、由自身承担,提高铁路自身的盈利能力:运价市场化(提价)、提高铁路系统的管理经营能力等 3、由政府出台相关给予政策补贴:包括允许土地出让、税收优惠、公益性铁路给予补贴等。 4、由社会承担,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例如投资区域性铁路及支线建设,投资铁路发展基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第一、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
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转移。《合同法》第86条规定,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
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我也没有欠别人钱。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