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用工单位坚持不给的可以提起仲裁和起诉。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地停工后复工应检查: 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3、预拌混凝土计划使用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建设的方案其实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长兴岛到崇明岛的区间性质发生了变化:从大桥改为隧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停工令建筑工地会不会彻底停工还不知道,具体要看各地政府的通知和安排,而根据一位建筑工地的工友的描述“由于建筑业野外露天作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所以对建筑业影响不大”。但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是重点。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工地停工待料会按照签订的合同来补偿,并且同时工人的工资依旧会照常发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分别为:(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室外温度室外作业停工: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疫情期间如果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不发工资不合法,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放;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停工停产的,则不发工资合法,但是需要发放适当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