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构成违法,主要看你和用人单位怎样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以前已经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薪资的方式,现在用人单位要变更薪资方式,需要和员工协商通过,如果单独变更,其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侵害你们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变更某位员工的工资结构,必须需要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 换句话说,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对公司员工的工资结构提出变更,但如果要对全体员工的工资结构进行变更,要通过民主制定程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只要公司的变更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一般都会被采纳,反之,就是违法,会按原结构计算。
公司发基本工资拖员工一年不合法。公司不可以拖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是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如果公司委托个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个人是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果没有委托的,只有公司的法人能签订合同。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公司法人可以50岁退休。 关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退休,有两种含义:领取退休工资与退出岗位。 1,在国企或国资参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是公务员,男性六十岁退休,女性五十五岁退休。个别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他们退休一般就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如果是私企,法定代表人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男性六十岁、女性从五十岁(当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否则将延迟)。领取了社保的退休工资,并不一定从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上退出。
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其民事行为能力高于自然人。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或者法人辞职,法人可以选择转让,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原法人便没有了义务和权利。 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包括: 1、准备资料前法人相关身份证明、现要更改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资产损益表附带资产负债表、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证明、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声明文件。2、到工商局申请前法人和现更改法人变更同意书。3、相关税费向工商局相关部门缴纳一定变更费用变更公司注册代码号等。4、公司法人更名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变更,也就是合同主体变更的,可以再次协商变更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称为合同的更新。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公司也应当向付款方(包括法人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还没有购买发票。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暂时没有办法开具发票,需要先去申请发票才能开具。 申请发票之后,如果公司是小规模发票,一般首次申请的是通用机打发票。所以如果购买方是个人的话,就直接给对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只申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给个人的,因为相关规定,不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个人。 所以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先去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好之后才能开具给个人,开具方法也是直接开个人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