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么儿媳也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
不可以。赡养岳父母,只能是妻子的收入当中抵扣,赡养公婆,只能从丈夫的收入中抵扣。
新个税法中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法定赡养人,公公婆婆并不是法定赡养人,是无法扣除个税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父母不包括公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
儿子去世儿媳是否能继承公婆遗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并未定下遗嘱,而是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
房子是公婆名字怎么办,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谁付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平均分配。如果房子是公婆购买则归公婆所有。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麦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规定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只是协助或者代替丈夫或妻子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自己年老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离婚。但儿媳却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无论是否离婚,儿媳都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自己年老父母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