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未告诉被害人复议时间不合法。 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算起,七天之内可以向原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要求立案调查。复议申请书要说清楚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 原公安机关复议之后还是决定不予立案调查的,要做出复议决定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七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要对案情做出分析,在七天之内对给予当事人答复。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下一级的公安机关要遵循上一级的决定,撤销不予立案调查的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受理以外的一切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大多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国家安全机关承担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上述案件,侦查终结后,应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缓刑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1、公安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督促公安立案。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机关立案的流程为: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