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加上对方姓名便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于房地产这种不动产物权而言,其所有权的归属只能依据不动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为准。
在合法的框架下,确实允许夫妻选择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前处理好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
如若各方当事人曾事先有所约定,则应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予以处理。 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义购置并完成按揭贷款手续的物业,无论其所有权注册在个人或是双方名下,婚后均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按揭贷款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变为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另行作出明确约定。
若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仅写下一人姓名,若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则应视为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皆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婚姻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婚后财产都属于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
在婚前以借款方式购买之房屋并不必然被视为婚后的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若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并未申明特殊意愿,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话,那么这部分房产就可以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进而被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明确指出某特定遗产仅由其配偶一方享有所有权,或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时已经确立某项财产仅属于某人所有,那么在这些情况之下,相关法律应给予充分尊重并采纳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所表达的意愿,将夫妻中的另一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所获得的赠与财物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