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所涉及的股票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具体来说,若涉案股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则毫无疑问地属于共同财产。
如若住房为夫妻某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予以购置,且不动产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义之下,则此住房之所有权依法归属于登记人名下即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工伤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工伤补偿金是具有明显针对性的补偿,是针对受工伤的一方的补偿,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法律也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购置房屋及车辆时,仅一位配偶之姓名被记录于权属证书之上并不等同于表明其仅是单方面所有者权益,而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当婚姻关系期间并未产生任何共有财产时,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的解决方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购房者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承担还款责任的房产是否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判定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
对于婚前房产在拆迁之后所得之回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形中,被拆迁的婚前房产通常为国有土地之上所建之房屋,而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补偿形式通常表现为房屋的重新置换和安置,即若配偶并不在这个安置范围之内的话,那么通常来说,此种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配偶亦在这个安置范围内,那么此类安置房产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家长出资购买房产的情况下,并非必然构成共同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在缔结婚姻之前所积累的私人储蓄,其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双方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共识,这种例外就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