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内容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考核标准、各岗位的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通常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员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保费,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全部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个人无需缴纳。 “五险”方面,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为: 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承担20%,员工个人承担8%; 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工伤保险的0.8%是是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4、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2%; 5、生育保险的1%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
中国人的国籍就是填写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出生子女为中国国籍,国外的出生地原则除非中国公民在所在国定居不然则不承认子女外国公民身份,包括夫妻一方为出生地主义所在国公民或者第三国公民拥有所在国国籍。
三检制度指的是自检,互检和专检。 三检制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建立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1) 自检。生产工人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检验,实行“三自”,即自己检查,自己把合格品、废品、返修品、回用品分开,自己记录有关数据,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2) 互检。生产工人之间对所制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检验。互检有多种形式,如班组质量管理员对本组工人生产的产品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的检验;交接班的互检和同工序工人间的互相检验等。(3) 专检。由专职人员运用专门检验技术、测试手段和装备进行的质量检验。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优抚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优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党的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3、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