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1、军婚离婚的,军队人员的一方需向组织写出书面离婚申请,一般干部和士官需要经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2、部队政治机关在判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女方提出离婚的,离婚申请应有双方签字,协议书也可,注明明确财产、子女抚养等),应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政府民政部门,明知双方有一方系军人的,应查阅部队证明后再给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的,但是要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条件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法律规定,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离婚。但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在离婚诉讼中,如军人不同意离婚,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一般通过说服教育,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则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如果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地部队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后坚持离婚,并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配偶也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证明。如果只有军人同意离婚,而配偶不同意离婚,部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出具证明,由军人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军人正在服役期间,配偶属于地方人员,所提出来的离婚请求,只要军人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就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那么政治机关就不会出具离婚证明,除军人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是正在服役的军人,双方同意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的离婚,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案件办理。
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与普通人离婚程序其实是差不多的,只不过现役军人在正式离婚之前需要先向部队打报告。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算。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自愿离婚的,都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所以,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不算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要经过部队。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