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居民家庭户口可能是城镇,也可能是农村。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
“农村医保是可以在网上激活电子医保卡,且必须是实体医保卡已经在发卡银行等渠道激活之后,才能在网上激活电子医保卡。具体步骤为: 1.先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这个app。 2.下载好APP后点击最下方的“医保电子凭证”进入相关界面。 3.如果是为激活的话,点击右上角的“立即注册”。 4.之后在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就可以了。 5.最后选择参保地,点击“立即激活”即可。”
“村里办了社保卡单位还能办。如果村里办理的社保卡和上班单位缴纳社保是同一个统筹地区,那么社保卡不用再次办理,直接用原有的社保卡即可。 如果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那么需要由单位代为办理一张社保卡即可。如果自行缴纳的是农保,并不属于职工社保,那么原有社保卡并不影响,员工在公司缴纳社保之后新办理社保卡,所以也是可以在社保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新的社保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每年的农村医保缴费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新农合是农村居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只需缴纳一次费用就能享受一年的保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地方的缴纳时间都是一样的,所处的地区不同,缴纳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所以要想缴纳农村医保的话,还是具体的去当地社保部门或乡镇、社区经办机构进行咨询,但是一般都在9—12月这三个月内缴纳,一般当地的村委会会通知的。
农村妇女主任退休之后是没有退休金的,除非已经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的村委会,只是民主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干部,没有退休费,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年龄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至于各个乡镇政府给予的补助,或者是退休费,那是自己的规定,和国家没有关系。
农村分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 2.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 3.结婚、离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 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分户手续了,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