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
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食宿交通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
雇员与农民工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致,农民工属于雇员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托欠农民工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建筑公司没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给建筑公司干活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归还工资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可支取保证金的情形: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
没有签合同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进行工伤认定;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5、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
没有签合同的农民工工伤赔偿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在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 二、在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等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应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