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
未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返还出资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属于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可以认缴相应的股份,进行股权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返还出资的,但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 2、实物。 3、工业产权。 4、非专利技术。 5、土地使用权。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 二、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 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若股东不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1、在经公司催告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所以新增加再次投资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以后有股东撤资时,可以按出资比例计算撤资金额.
股东可以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然后进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