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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20-09-05 01:12 标签: 足额 出资 抽逃 股权转让合同 效力
未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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