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1、主观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和解的范围: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
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 (1)合法性; (2)及时性; (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 (4)客观全面; (5)深入细致; (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刑事辩护证据的运用: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明星马某启动刑事自诉,爆料人可能被判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
(1)一审中的撤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 公诉案件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2)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
免除刑事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辩护代理之间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诉讼任务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
刑事犯罪主刑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最轻的刑罚就是管制,相对应的最重的刑罚是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诉法释放法条关于刑事免处释放的相关规定有: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