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了盗窃罪减轻刑罚的办法,主要有下: 首先,犯罪后积极自首,主动投案,法院会酌情减刑。 其次,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司法机关都会告诉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会减轻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也可以申请适用减刑。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上诉案件,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如果主观心态上是故意,毫无疑问其触犯的罪刑是故意伤害罪。而如果其主观心态上过失,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5000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 1、行政处罚后发现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并且都应依法处罚; 3、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以及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4、已经开始执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贩卖毒品的重量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性质,最高处以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后面的 (2) (3)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判处的刑罚,但是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