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3、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
刑诉法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在是否采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要同犯罪的轻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在强调尊重人权的今天,重新审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功能和目的,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中确立比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主要规定在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