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搜查的紧急情况的内容规定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诉法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 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诉法第204的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诉法一百二十八条的相关内容是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关于假释的刑诉法条文的规定是: 1、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应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近亲属应当回避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 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
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原则上不应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
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