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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刑诉法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8-16 08:06 标签: 假释 刑诉法 条文 规定

关于假释的刑诉法条文的规定是:

1、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应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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